1.提醒談話和談話提醒有何不同?
提醒談話,是黨內談話的一種,在黨內監(jiān)督體系中屬于黨委(黨組)的監(jiān)督,主要適用于在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出現(xiàn)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黨員干部,一般尚未構成違紀違法的情形,其主要目的是黨組織履行主體責任,從嚴管黨治黨,對小問題早發(fā)現(xiàn)、早提醒、早糾正,體現(xiàn)組織的關心和愛護。
而談話提醒屬于紀委監(jiān)委的專責監(jiān)督,是“四種形態(tài)”中第一種形態(tài)的具體措施,適用于一般性違紀問題,或者雖有違法行為但情節(jié)較輕,屬于事實清楚、問題輕微,不需要追究紀律或法律責任的情形,其目的是及時督促糾正和處理監(jiān)督對象的輕微違紀違法問題,防止小錯釀大錯,體現(xiàn)了嚴管就是厚愛。
在結果運用上,提醒談話作為踐行黨內談話制度的預防性談話措施,目前沒有規(guī)定必須記入個人檔案資料中,實踐中一般只要求對提醒談話內容做好記錄、建檔立卷,對被談話人的影響主要是預防提醒教育作用。而談話提醒涉及的輕微違紀違法問題將會記錄在檔,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檢查機關監(jiān)督執(zhí)紀工作規(guī)則》第十七條、第三十條,談話提醒有關材料應當存入黨員領導干部的廉政檔案,在其提拔和任免時作為參考依據(jù)。
2.受到誡勉的影響?
通常,我們所講的誡勉是指適用于違紀情節(jié)較輕的情形,談話誡勉是一種結果性談話,談話后由本人作出書面檢討,經(jīng)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上級紀委和組織部門,對晉職晉級、提拔使用、評先評優(yōu)等事項會產(chǎn)生影響。如《關于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干部提醒、函詢和誡勉的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受到誡勉的領導干部,取消當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評優(yōu)和各類先進的資格,六個月內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3.在職公務人員是否可以從事營利性活動?
公務人員身份特殊,受財政供養(yǎng),均應全職投入公務活動,另有其他營利性行為,難免會造成其無法全身心做好本職工作,這是不允許的。另有重要的一點,公務人員自身掌握著部分公權力或公共資源,其投身于營利性活動,難免會借助其權力及影響力尋求更大利益回報,勢必會造成與民爭利的后果,嚴重損害營商環(huán)境。同時,此類行為很容易滋生權力尋租,其實質是以權謀私,故不管在任何時間,對于公務人員從事營利性活動,均有較為嚴厲的禁止性規(guī)定。如①《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第十八條第六項:違反國家規(guī)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yè)或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③《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處分法》第三十六條“違反規(guī)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違反規(guī)定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jié)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開除。”
4.受到黨紀處分的影響都有哪些?
黨員受到黨紀處分都是有影響期的。在影響期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相應的會撤銷黨內全部職務或由高到低撤掉部分黨內職務。留黨察看處分,需撤掉全部黨內職務。
此外,如果是公務人員的,黨紀處分一般與政務處分相匹配,所以政務上也會作出相應的處理。同時,還會影響年度考核、績效獎金,重處分還會造成工資降級等影響。
5.黨員參加迷信活動都會受到怎么樣的處分?
對普通的參與者,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但是對于不明真相的參與者,受到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的,可以免予或不予處分。
對于組織者,視其情節(jié)將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
6.黨員違紀后,如何才能獲得從輕處理?
中國共產(chǎn)黨對黨員一直秉持著“嚴管”與“厚愛”并行理念。體現(xiàn)在對違紀黨員的處理上主要是“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因此,對于違紀黨員,只要在思想上、行動上有悔過糾錯表現(xiàn),均是有機會獲得從輕甚至減輕的機會的。因此在《黨紀處分條例》第十七條便有明確的從輕或減輕處分的條款。歸納起來講,要獲得從輕或減輕處分,需要黨員主動交代、配合調查、挽回損失、爭取立功。
7.黨員違紀后,都有哪些原因造成從重處理?
對于從重或加重處分的情況,《黨紀處分條例》第二十條做了主要規(guī)定。歸納起來,一是違紀行為本身的惡性程度,如強迫、教唆他人違紀的;二是違紀后的表現(xiàn),如拒不上交或退賠違紀所得的;三是違紀前科表現(xiàn),即是否有違紀行為被處分過等。另外,《黨紀處分條例》分則中的部分具體條款,也對從重或加重情節(jié)做了規(guī)定。如《黨紀處分條例》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對于違規(guī)操辦婚喪喜慶等行為,如果存在借機斂財?shù)刃袨榈模瑧斒艿綇闹鼗蚣又靥幏帧?/span>
以上都是明文規(guī)定的從重或加處分情節(jié)。但是如果違紀黨員在接受調查過程中,存在交代問題不及時或態(tài)度反復、推諉責任等,也有可能被酌情從重處分。如若存在串供、偽造證據(jù)等行為,還可能被作為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處理,受到更為嚴厲的處理。
8.黨員受到從輕或減輕處分,以及受到從重或加重處分,在處分結果中都有怎么樣的體現(xiàn)呢?
依照《黨紀處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從輕處分,可以在具體違紀行為條款中規(guī)定的處分幅度內給予較輕的處分;從重則在幅度內給予較重的處分。減輕處分,在幅度以外減輕一個檔次給予處分;加重處分是在幅度以外加重一個檔次給予處分。
如某個違紀行為,按規(guī)定應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留黨察看處分的,如有從輕情節(jié),可能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從重情節(jié)則可能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如有減輕情節(jié),則可能受到嚴重警告處分,加重情節(jié)則可能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9.對于普通的交通違法行為,是否會受到黨紀處理?
對于違停、違規(guī)變道、闖紅燈等普通交通違法行為,黨紀上一般不做處理。但是,對于黨員來講,身份要求我們遵紀守法要有更高的要求。況且交通違法行為,極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釀成大禍,造成財產(chǎn)損失甚至人員傷亡,在此情況下,也極有可能從普通交通違法行為,造成交通方面刑事犯罪。所以,我們還是提倡黨員同志本著為己為人的態(tài)度,遵守交通規(guī)則。